上海市制定出臺的《上海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》從市場環境、政務環境、投資環境、涉外營商環境、創新環境、監管環境、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、創新引領高地、區域合作、法治環境等10方面提出了172項改革舉措。力爭用3-5年的時間,上海營商環境國際競爭力躍居世界前列,率先建成市場化、法治化、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。
今年來,各委辦局以創新試點為抓手,推出營商環境改革政策,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,我們將推出系列案例。在“著力打造公平審慎的監管環境”方面,上海建立“信用管理嵌入行政事項辦理”模式,以承諾替代證明,更大力度便民利企。
上海對72項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,申請人以承諾替代證明,不必東奔西跑開證明,辦事更加方便快捷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,是指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理行政事項時,行政機關告知申請人其證明義務、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,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條件,行政機關(不再索要證明)依據申請人的承諾辦理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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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做法
一是精心制定實施方案和總目錄,明確“做什么”“做哪些”。
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作為一種創新管理模式,需要行政管理、信用管理、信息化等多方面有效協作,為規范開展工作,上海制定《上海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》,明確工作目標、主要任務、具體要求和組織保障等內容,同時制定《上海市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總目錄》,明確實施范圍(72項證明事項)。總目錄聚焦企業準營、個人執業等重點領域,涉及市場監管、商務、民政、衛健等19個系統的50類政務服務事項。
二是建立可復制推廣的“四+2”工作模式,明確“誰來做”“怎么做”。
一項證明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,至少需要索證單位、出證單位、審改部門、發改部門、“一網通辦”平臺管理單位、信用平臺管理單位、受理機構等7家單位合作,要完成行政事項線上、線下辦理流程改造,協調協作難度大、責任界面不清晰。為解決這一問題、確保工作落地,上海不斷探索,逐步形成“四+2”工作模式,即證明事項所屬的行政事項要完成制度配套、信息化配套、核查配套、信用配套“四個環節”和培訓、公布“2個步驟”,方得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;同時,根據行政事項辦理途徑、方式的不同,將行政事項歸納為7大類,分別明確每類行政事項“四個環節”和“2個步驟”的具體責任分工和完成標準、工作要求,指導各相關單位對號入座,有效協作。
三是及時破解各類困難,給予跟蹤指導、有力保障。
在制度配套方面,明確“一網通辦”辦事指南修改、公布的規范要求,并形成告知承諾書模板;在核查配套方面,有力推動出證部門給予索證部門核查支持;在信息化配套方面,指導相關單位規范快速改造行政事項辦理信息化系統;在信用配套方面,創新建立“信用管理嵌入行政事項辦理”模式,并形成信息化對接規范和信用三清單模板,實現兩者同步推進、深度嵌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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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成就
一是大量市民和企業受益。
據不完全統計,自2021年7月1日首批證明事項落地實施,至2022年2月底,全市超過13.8萬余件行政事項采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,減少市民、企業往返出證單位開證明逾27.6萬次;對實施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,絕大多數申請人選擇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,有效減少市民、企業往返出證單位開證明的辛苦。
二是形成可復制推廣的工作模式。
經過一年多實踐驗證,“四+2”模式已成為上海推進、拓展工作有力抓手。一方面,該模式壓緊壓實責任,指導各相關部門對號入座、各負其責、高效協作。另一方面,該模式落細落實措施,在其基礎上,上海形成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指引等文件,解答各環節、步驟常見疑難問題,提綱挈領、強化指導、推動工作有序開展。
三是溢出效應明顯。
首先,提升索證部門行業監管能力。實施告知承諾制后,證明信息由出證部門直接共享給索證部門,避免了其他因素對證明的影響,實現索證部門直接掌握申請人真實情況。其次,優化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流程。在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過程中,很多部門抓住契機優化流程、引入新服務模式,有的部門(如市醫保局)還實現了政務服務事項全程線上辦理、不見面、零跑動,便民效果更加明顯。再次,深化公共信用信息應用。在推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過程中,市場主體主動承諾,各部門自動查詢、應用、產生和反饋信用信息,充分發揮了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和助力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上的積極作用。
最后,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中的證明事項,上海在國家要求“容缺受理”(申請人后續需補交證明)的基礎上更進一步,實施“以承諾替代證明”(申請人后續無需補交證明),更大力度便民利企。
轉自“上海發展改革”